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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乘着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春风,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全省实现“率先突破”,并出台《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》,拉开了长春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大幕。
“要在思想认识上求突破,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制约问题;要在改革开放上求突破,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;要在发展中小企业上求突破,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;要在软环境建设上求突破,着力解决服务环境不优的问题。”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高广滨对于“率先突破”的思想精髓就凝结在这部《实施意见》中。
《实施意见》全文6490字,分十个方面,共50条。“含金量高”、“真金白银”是专家学者及企业家对《实施意见》的综合评价。
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这一创新举措,让有关部门和民营企业家们更好地理解《实施意见》,本报推出专题报道,就《实施意见》将带来的变化以及其对民营企业的影响等进行全面解读。
2017:民营经济主营收入剑指2万亿
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东风将民企推上了崭新的历史舞台,民营经济也被寄予了更高的期望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思路和目标。
政策原文:
总体思路:坚持四个结合,推进五大工程,解决六个问题,发挥四方面作用。即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推动长吉图战略、壮大支柱产业、推进新型城镇化、招商引资结合起来;推进“全民创业、招商引资、素质提升、集群发展、市场培育”五大工程;通过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,通过加大投入提升发展能力,通过外引内培壮大市场主体,通过科技创新增强内生动力,通过政策落实优化发展环境,通过体制改革破除发展障碍,使我市民营经济成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、经济增长的生力军、结构调整的新抓手、扩大就业的主渠道。
发展目标:未来五年,我市民营经济的总体发展目标是:做大总量、做实增量,做优结构、做强龙头、做精产品、做长链条,主要指标实现翻番增长。
具体目标是:
——在规模上,到2017年,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上,年均增速15%左右;增加值达到4350亿元以上;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0万户以上。
——在结构上,到2017年,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由44.4%提高到50%左右;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33%提高到42%以上。
——在效益上,到2017年,民营经济上缴税收达到600亿元以上,年均增速15%以上;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252万人以上。
政策解读:
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市中小企业发展局)副局长刘海军告诉记者,这一目标在设计时参考了全省总体目标,并略有提高。
一是规模指标。到2017年,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上,年均增速15%左右,这项指标略高于全省五年增长2.17倍的水平,我市为2.2倍。增加值达到4350亿元以上,这个指标略高于全省2.14倍的增长水平,我市为2.15倍。
二是结构指标。到2017年,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50%左右。
这一总体目标的设定还依据了我市近几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。2012年,我市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为9100亿元,近三年平均增速在20%以上,按此速度发展到2017年这一数据将达到2.3万亿。
而民营经济增加值2012年为2000亿,按照省里要求,到2017年翻番则为4000亿,我市将该目标设定为4350亿元,略高于省里要求。
刘海军告诉记者,民营经济总户数、从业人员数量、民营经济税收以及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这些指标的设定,考虑到未来五年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态势,目标都比我市近年来发展速度有一定的拔高。像民营企业户数按照近几年的发展速度,到2017年时应为8.5万户,而目标设定为10万户;从业人员按现有增速,到2017年将为250万人,目标设定为252万人,这就需要每年增加12万人。这些给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压力,也带来了动力。